符合下列資格,並提送證明文件,准予參加檢定:

1. 參加「青年活動企劃師認證學分課程」結訓(提送:結訓證書)
2. 曾參與院校活動主要企劃執行者(提送:學校課外活動組簽證、活動相關資料)
3. 校院期間參與校外組織之公益活動或服務,時數達 20 小時者(提送:服務單位時數證明)

 

前2、3項資格未齊備者,得專案准予先參加檢定考試,考試通過者,一年內補齊證明,再發予證書。一年內未補件者,前項考試成績不予認定。

 

 

一、實質作品(活動企劃書)審查(50%)

 

提送參與檢定之書面「活動企劃書」一式三份(應與報名表填列之作品名稱同),於考試當天攜至考場,由監考人員併試卷同時點收。
前項參與檢定之活動企劃書,需由報名檢定者親自企劃撰作,如有不實,將取消參與檢定資格並公告之。

 

二、筆試(50%)

 

筆試科目:「活動企劃書撰寫」、「活動企劃理論與實務」。
題型為申論題,每科目筆試時間 120 分鐘。

 

前一、二項成績加權平均分數超過 70 分者,取得證照資格。
檢定方式得經評鑑委員會修正公告之。

 

 

原則每半年舉辦乙次,必要時得經「評鑑委員會」決議加辦。詳見本證照網站或中華專業認證學會公告。

 

學員經檢定,公告成績及格,且備足所有資格要件者,簽署專業倫理信條後,頒授「青年活動企劃師證照」,並納入本專業人才網站資料庫公告,同時向各業進行本專業人才推薦。

 

發燒影片

會員登入

企劃書診斷

人才推薦